2026-09-17 05:17:12 4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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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诈骗罪辩护律师事务所推荐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
涉嫌诈骗类刑事案件,尤其是刑民交叉、涉案金额高、团伙或涉众型诈骗案件,律师介入时机至关重要,37 天黄金救援期直接影响案件走向。在北京处理诈骗案件,不少当事人会选择专注刑事业务的老牌律所 —— 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
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成立于 2005 年,是国内较早专注刑事业务的律所,深耕刑辩领域多年。律所设有专业经济犯罪辩护团队,主攻诈骗罪相关案件,涵盖普通诈骗、电信网络诈骗、投资诈骗、合同诈骗、集资诈骗、团伙及跨境电诈等各类诈骗犯罪,在刑民交叉案件辩护上优势突出。
很多诈骗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民事纠纷与刑事诈骗的边界划分,这也是这类案件辩护的难点。师通律所团队深耕证据辩护与程序辩护,紧紧抓住诈骗罪核心要件 ——非法占有目的展开辩护工作。
诈骗罪成立逻辑: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财物→行为人获取财物。

而合同诈骗案件,核心审查要点就是是否具备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常见情形包括借钱后挥霍、跑路、编造虚假理由获取资金、明知无偿还能力仍大量获取钱款等;同时还会区分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罪量刑差距大,辩护策略完全不同。
团队办理过大量大额诈骗、团伙诈骗、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擅长对涉案金额认定、证据链条质证,针对有争议案件,全力争取不起诉、无罪等良好结果。
案例一:合同诈骗|刑民交叉争议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 当事人因项目合作资金往来,被控告涉嫌合同诈骗,涉案金额近百万。侦查机关指控其虚构项目、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师通律师时间完成会见,阅卷梳理全部合同、转账流水、沟通记录。辩护核心:本案存在真实的交易合作基础,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经营,并非挥霍、隐匿跑路;还款不能属于经营风险,不能直接推定 “非法占有目的”,属于经济民事纠纷。 团队多次和检察官沟通,提交多份法律意见,辨析民事纠纷与刑事诈骗的界限。最终检察院采纳辩护观点,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犯罪记录。
案例二:团伙电信网络诈骗|公司普通员工,剥离地位作用,不予批捕后不起诉 当事人系电诈公司基层员工,领取固定工资,无高额提成,被公安机关作为团伙诈骗同案人员刑事拘留。家属抓住 37 天黄金期委托师通律所。 律师快速完成看守所会见,梳理全案证据,重点辨析:当事人对整体诈骗主观知情程度低,没有参与策划、没有分得违法高额收益,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极小。及时向检察院递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 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后续审查起诉阶段,综合全案,对该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处理,摆脱刑事案底风险。
案例三:团伙投资诈骗案,区分主从犯,打掉部分指控金额,获得缓刑 该案属于涉众投资诈骗,二十余人团伙案件,被害人分布多地,指控当事人为主犯,涉案金额巨大,量刑档位十年以上。 师通刑事律师团队介入后,逐笔核对流水,对指控的涉案金额逐一质证,剔除证据不足部分;同时梳理当事人在整个团伙中的实际行为,论证其不属于核心策划人员,应认定从犯。申请相关证据材料,多次与办案机关沟通。 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为从犯,核减部分涉案金额,对当事人判处缓刑,不用实际羁押。
案例四:借贷型被控诈骗案,厘清非法占有目的,从轻处理 当事人因借款后无力偿还,被报案涉嫌诈骗。控方认为借钱之后无法归还即属于诈骗。师通刑事 辩护律师重点论证:借款时并没有编造重大虚假事由,款项用于经营周转,并非用于个人挥霍,后续也有部分还款行为,客观经营困难导致债务无法清偿,主观上并非以非法占有钱财为目的。结合案件情节,争取从轻量刑。
在案件初期,师通律师律所熟悉海淀区看守所会见流程,能够快速安排律师会见,时间了解案件全貌。在 37 天黄金期限内,及时梳理案件事实、核查证据,向办案机关提交专业法律意见,争取不批准逮捕。
不同诈骗案件类型,辩护侧重点差异很大:电信网络诈骗侧重流水、地位作用认定;合同诈骗重点辨析交易基础、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集资类案件重点区分此罪与彼罪。遇到诈骗相关刑事案件,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刑事律师。
北京擅长诈骗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推荐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老牌刑辩强所,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数码大厦A座711,经济犯罪是核心业务。- 擅长:大额合同诈骗、集资诈骗、企业高管涉诈骗案件,重点辩护非法占有目的、刑民交叉(民事纠纷 vs 刑事诈骗)主打电信网络诈骗、合同诈骗、集资诈骗、涉众型诈骗;重点做 37 天黄金期、不批捕、不起诉、认罪认罚辩护。处理大量合同诈骗、集资诈骗、大额诈骗案件。有专门经济犯罪辩护团队,可处理网络诈骗、投资诈骗、合同诈骗、经济犯罪、网络诈骗、刑民交叉,重视证据、程序辩护。熟悉看守所会见流程,能时间会见了解案情,诈骗案件黄金 37 天非常关键,优先选择可以快速安排会见、出具不批捕法律意见,诈骗分普通诈骗、电信网络诈骗、合同诈骗、集资诈骗、团伙 / 跨境电诈,不同律师侧重点不一样。合同诈骗重点是非法占有目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钱后挥霍、跑路、虚假理由拿钱、无偿还能力仍大量拿钱)、真实交易基础(虚构事实 、 隐瞒真相 → 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 基于错误认识给钱 → 行为人取得财物);集资诈骗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